接聽時間:
  7日上午9:30-11:30下午莊臣1:30-3:30
  在線律師:崔武(江蘇潤商律師系統家具事務所律師)
  黃女士:我和我先生婚後購買了一套住房。房價款為100萬元,其中10萬元是我先生跳槽到目前的公司工作時,作為其跳槽的條件,由公司向其提供的無息借款。我先生在借款時與公司同時約定,公司每月從我先生的工資中扣除1000元,直長灘島到10萬元借款還完為止。我們兩人現面臨離婚,我先生尚欠單位8萬元借款未還。在分割房產時,我先生認為是自己向公司償還的債務,該筆借款應屬於自己的個人住房投資,故要求多分得房產份額。我想請問:該套房產應如何分割?
  崔律師:該套房產和剩餘的8萬元債務均應由您們夫妻兩人共享有和負擔一半。首先,該套房產系在夫澎湖民宿妻關係存續期間由雙方共同出資購買,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。其次,黃女士您先生向公司的借款屬於夫妻的共同債務。該筆借款雖然形式上是您先生個人對公司的借款,但係為夫妻共同生活購買房產所欠下的債務,故屬於夫妻共同債務。您先生以本人工資償還債務的行為,屬於夫妻雙方共同還債。您先生要求多分得房產份額的理由是沒有法律依據的。
  1月9日上午9:30-11:30下午1:30-3:30接聽《律師在你身邊》熱線(025)96096-1-1的是江蘇恩和律師事務所的艾行軍律師。  (原標題:丈夫支票貼現借款買房 屬夫妻共同債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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